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現將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2019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2019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2019年版)》等報表及相應填報說明予以發布,并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2019年版)》適用于非居民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時填報,其附表為《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匯總繳納所得稅稅款分配表》《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核定計算明細表》。本條規定報表自辦理2020年度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起啟用;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2號)的規定自2019年度起匯總納稅的,本條規定報表自辦理2019年度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起啟用。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2019年版)》適用于非居民企業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填報,其附表為《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對外合作開采石油企業勘探開發費用年度明細表》《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匯總繳納所得稅稅款分配表》《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核定計算明細表》。本條規定報表自辦理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起啟用;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2號)規定自2018年度或2019年度起匯總納稅的,本條規定報表自辦理2018年度或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起啟用。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2019年版)》適用于源泉扣繳和指定扣繳的扣繳義務人,以及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情況下自行申報的納稅人,按次或按期扣繳或申報企業所得稅稅款時填報。本條規定報表自2019年10月1日起啟用。
四、本公告規定的報表啟用前,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0號)的規定執行;本公告規定的報表啟用后,不再使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0號發布的相應報表。
特此公告。
附件:1.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2019年版)》及填報說明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2019年版)》及填報說明
5. 《對外合作開采石油企業勘探開發費用年度明細表》及填報說明
6. 《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匯總繳納所得稅稅款分配表》及填報說明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2019年版)》及填報說明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