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對現行有效的稅務部門規章進行了清理。清理結果已經2016年5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度第2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全文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予以公布。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
2016年5月29日
一、全文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
序號 |
制定機關 |
標題 |
發文日期 |
文號 |
1 |
國家稅務總局 |
資源稅若干問題的規定 |
1994年1月18日 |
國稅發[1994]015號 |
2 |
國家稅務總局 |
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 |
1994年2月18日 |
國稅發[1994]031號 |
3 |
國家稅務總局 |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 |
1995年4月6日 |
國稅發〔1995〕065號 |
4 |
國家稅務總局 |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暫行辦法 |
1995年4月28日 |
國稅發〔1995〕077號 |
序號 |
制定機關 |
標題 |
發文日期 |
文號 |
廢止條款 |
1 |
國家稅務總局 |
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 |
1994年3月31日 |
國稅發[1994]089號 |
廢止第十二條所附稅率表一、稅率表二,第十三條,第十五條 |
2 |
國家稅務總局 文化部 |
演出市場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
1995年11月18日 |
國稅發〔1995〕171號 |
廢止第十一條 |
3 |
國家稅務總局 |
建筑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
1996年7月22日 |
國稅發〔1996〕127號 |
廢止第十一條、第十六條 |
4 |
國家稅務總局 |
廣告市場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
1996年8月29日 |
國稅發〔1996〕148號 |
廢止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
5 |
國家稅務總局 郵電部 |
郵寄納稅申報辦法 |
1997年9月26日 |
國稅發〔1997〕147號 |
廢止第一條“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內容 |
6 |
國家稅務總局 |
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
1998年8月12日 |
國稅發〔1998〕126號 |
廢止第五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